条件1:已知开洗车店的不是酒鬼,也不是杨过;条件2:开KTV的不是杨过,也不是邪帝;条件3:酒鬼和大牛住在同一顿楼里,国企职员是他们的邻居;条件4:酒鬼与小饭店老板的妹妹结婚时,小鸡参加了他们的婚礼;条件5:另外还知道邪帝和酒鬼常常与桌球馆老板和洗车店老板一起搓麻将;条件6:杨过和大牛每隔一个月到小饭店去会一次面;条件7:而国企职工则从不去小饭店,总是在自己家吃饭。
洗车店,(不是酒鬼和杨过 根据条件1) ;( 不是邪帝和酒鬼 根据条件5);可能是:小鸡、大牛;根据结论2得出结论3:一定是大牛。
小饭店,(不是大牛和杨过 根据条件6);(不是酒鬼和小鸡 根据条件4);得出结论1:小饭店老板是邪帝。
桌球,(不是邪帝和酒鬼 根据条件5);根据结论1234,得出结论5:一定是杨过。
KTV,(不是邪帝和杨过,根据条件2);可能是:小鸡、酒鬼、大牛 ;根据结论2和结论3,得出结论4,一定是酒鬼。
国企职工,(不是杨过和大牛 根据条件6 7;不是酒鬼和大牛 根据条件3;也不是邪帝 根据结论1);得出结论2:一定是小鸡
因此:洗车店--大牛。小饭店--邪帝。桌球-杨过。KTV-酒鬼。国企职工-小鸡。
把条件核对一次。
条件1:已知开洗车店的不是酒鬼,也不是杨过,是大牛;条件2:开KTV的不是杨过,也不是邪帝,是酒鬼;条件3:酒鬼和大牛住在同一顿楼里,国企职员-小鸡是他们的邻居;条件4:酒鬼与小饭店老板-邪帝的妹妹结婚时,小鸡参加了他们的婚礼;条件5:另外还知道邪帝和酒鬼常常与桌球馆老板-杨过和洗车店老板-大牛一起搓麻将;条件6:杨过和大牛每隔一个月到小饭店-邪帝那里去会一次面;条件7:而国企职工-小鸡则从不去小饭店,总是在自己家吃饭。
完全符合
[ 本帖最后由 老实的人 于 2012-5-18 08:48 编辑 ]